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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男4起性侵少女案 二審維持14年判刑後搬家失蹤

花蓮一名59歲鄭姓男子,三、四年前陸續性侵、猥褻4名鄰居未成年少女,其中一名國中少女的父親當時還要13歲女兒藉此賺錢回家。鄭姓男子得知二審維持14年徒刑後,已經搬離住處、下落不明。檢方表示,目前是二審判決,男子仍可上訴,檢方目前還不能企業貸款做任何處置,但會責成警方盡快掌握男子行蹤。(劉敏娟報導)

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,59歲鄭姓男子總共涉及4起案件,被3個單位移送,其中縣警局婦幼隊移送代號A的案件,另外還有吉安分局、花蓮分局所移送的B、C、D等其他三案,檢察官起訴後,編號A的案件,男子被起訴的六罪,有四條成罪,兩條未成罪。檢察官正針對未成罪的部分以及其他B、C、D等三案一起提出上訴。

這起倍受關注的性侵案件發生三、四年,2012年鄭性男子得知鄰居13歲國中少女家境貧寒,以每次100到300元代價,多次向少女摸胸、手指性侵得逞。另外,檢方調查,在2011到2013年間,他也以類似手法猥褻3名10歲國小女童胸部及下體共7次。其中13歲少女父親知道女兒的狀況,非但沒生氣,竟然還要女兒再去向鄰居「要300元」,女兒猶豫後答應,事後還分給父親200元。

花蓮地院審理後,一審依妨害性自主、猥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,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,花蓮高分院認為判刑合理,8月18號駁回上訴。至於指使女兒從事性交易的父親,另案審理中;姊弟倆目前分別由社福團體安置。

鄭姓男子10多天前得知二審宣判後,就搬離租屋處,還將家具、垃圾等雜物堆置門外,丟下3隻小狗落跑,房東非常生氣,因為男子還積欠2年房租未繳,希望他快出面處理。

鄭嫌涉嫌性侵鄰居4名少女案,兩年前曾在偵辦中未依規定到案,被檢方發布通緝,雖然8天後到案說明,但對案情始終避重就輕,由於鄭姓男子還是自由人身分,檢方已令相關分局針對男子活動範圍訪查,先行掌控男子行蹤,以利後續偵辦。許建榮說:「目前是二審判決,如果不服二審判決上訴,權責歸回二審,由二審檢察官審酌,依照法律規定,被告未判決確定前,推定其無罪,所以不能做任何處置。」(照片說明:鄭男租屋處)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色男4起性侵少女案-二審維持14年判刑後搬家失蹤-071313534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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