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賴清德拒赴議會 遭監院彈劾

工商時報【記者呂雪彗╱台北報導】

監察院昨(4)日以7票對2票,通過監委仉桂美、包宗和提案,彈劾台南市長賴清德。監院列舉五大違失,指賴清德首開地方自治史「官員集體不進議會」惡例,動搖民主社會基本核心價值,監委仉桂美痛批賴清德「雖然賴市長民調很高,但聖人無法治國」。

監察院通過彈劾後,隨即將賴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,依現行公懲法,對政務官處分最重可撤職、最輕為申誡,惟有史來民選首長並未有過「撤職」先例。

台南市長賴清德以議長李全教涉嫌賄選為由,200多天拒絕進入議會備詢,案經檢舉,監察院昨天以7:2懸殊比例通過對賴清德彈劾,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。

監察院指出,賴清德違反地方制度法,背離宣示條例規定,嚴重傷害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基本原則,逾越憲法與地方制度法規範地方自治團體首長行政權基本界限,架空地方立法權,動搖民主社會基本核心價值,悖離公務員對憲法忠誠義務,違失事證明確。

提案監委仉桂美昨天進一步列舉大法官會議498號釋憲文、地方制度法、宣示條例、台南市議會規則等法規,說明彈劾理由,強調地方議會有邀請地方首長列席會議權利,地方首長有列席義務,「邀了就要去」。

仉桂美說,賴清德不是一人不去議會,這是第一個以市長意志貫穿市府團隊集體不進議會,開了地方自治史上惡例,如地方首長都群起效尤,後遺症非常大。

賴清德被監委約詢時強調,這是政治案件,他對市民負責,不一定要進議會,且不斷強調監察院無權插手地方事務。仉桂美表示,她查案看到的不是賴神或賴市長,而是地方制度,只要是公務員服務法裡受有俸給的文武職公務員,都是監察院彈劾對象。

仉桂美說,監察院曾彈劾過多位縣市長,包括前台中市長林柏榕、前台北縣長尤清,台東縣長鄺麗貞等人,但直轄市長,賴清德應該是第一個。

民選首長是否屬政務官,法界一直有不同看法,根據公懲會過去所做的懲戒案,多認民選首長不算政務官,一旦對直轄市長作出撤職或休職處分,恐怕將引發重大政治風暴。據公務員懲戒法處分種類,包括:撤職、休職、降級、減俸、記過、申誡;但若為政務官,僅適用撤職與申誡兩種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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